vip购彩

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关于重申和强调专利权人必须为我院相关事项的通知
2021-11-10 浏览次数:268

按照《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成果署名管理规定》(潍医附院行发〔2021〕130号)规定,保护医院知识产权,专利(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必须为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专利权人为个人的专利,医院不予认可,职称不赋分。专利权人为我院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院已经完成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备案,已开通预审快速通道,可以通过“预审管理平台预审案件提交系统”进行专利申请,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整个周期平均6个月,最多不超过1年;不通过医院预审快速申报,个人一般程序申报,从申请到授权要1.5年-2年,甚至更长。

我院已经完成专利费减资格备案,从医院申报专利相关费用可减缴相关费用。

已经成功申请的专利,一定要确保专利有权,即专利必须在有效期,每年及时续费,保持专利有效。

专利权人为我院的,专利申请费、每年续费等相关专利费用,可以从重点学科经费或个人科研经费报销。

专利权人为我院的有效国家发明专利,年底一次性奖励第一发明人。

专利权人为本院职工个人的,也可以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将专利权人变更为我院。

请我院全体教职医务员工务必通过从我院申报专利,从我院申报专利快速便捷、费用优惠、专利有效、职称有赋分、年底有奖励、费用可报销

专利申请需要单位盖章、医院证件等相关事项联络教研部办理,联系电话:3081125。

附件:1.承诺书.docx

                      2.预审管理平台_预审案件提交系统_用户使用手册.pdf

                      3.新增专利预审申请.pdf

                      4.中国(潍坊)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各产业领域专利预审分类号汇总(2021年11                       月).pdf

教研部

2021年11月10日

上一篇:关于重申和强调学术论文投稿开具单位介绍信有关流程的通知
下一篇:教研部(科研)常用信息、表格挂网202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