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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医广【2021】第0112-006-3706号
为规范学术行为,坚守学术诚信,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医学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的通知》(国卫教科函〔2021〕193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属高校医学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近期医院组织开展科研人员科研诚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一)论文自查
医院科研人员历年来发表的论文,重点为2016年1月1日以来投稿、发表的科技文献。
(二)科研伦理备案
2019年立项在研未结题的,2020年及2021年立项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
二、论文自查内容
按照学术规范要求对论文进行自查,主要包括:
(一)遵循科研伦理准则,切实保障受试者权益;
(二)遵守法律法规,已妥善处理研究所涉及生物安全、国家/工作秘密、个人隐私、知情同意等重大问题;
(三)研究过程及结果已做到诚实记录,不存在篡改、捏造,相关研究资料已完整、准确、真实地提交所在机构统一数据库;
(四)未交由“第三方”全包代做研究,代写、代投或实质性修改论文;未参与虚假审稿;
(五)遵从学术规范,实事求是地陈述本人工作,按要求正确引用他人工作,不存在剽窃、抄袭或捏造;
(六)论文署名的每一位作者对署名均知情,对论文有实质性贡献,并按贡献大小依序署名,不存在无贡献挂名及成果侵占;
(七)成果发表时未一稿多投;
(八)已做到如实全名标注资助项目,主动诚实地进行利益披露;
(九)成果推广、科普宣传中秉持科学精神、坚守社会责任,未人为夸大研究基础和学术价值。
三、有关要求
(一)以科室为单位组织自查。科室主任为论文自查工作第一责任人,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试行)》(潍医科字〔2019〕12号),按照自查内容范围,认真开展自查。自查过程中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依法履行职责,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查处,已发表的问题论文要及时撤稿、已出版的问题著作要及时消除不良影响。
(二)做好科研诚信制度宣传教育。按照《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0 号)、《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鲁教科字〔2019〕5 号)等要求,不断完善有关科研诚信建设的规章制度,持续开展学术规范制度和科研诚信宣传教育,宣传典型经验,强化学术不端行为监督与惩戒,实现科研诚信建设机构、学术规范制度、不端行为查处机制“三落实、三公开”,扎扎实实做好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三)本次自查后,对于在自查过程中没有发现,但后期被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等查出的学术不端行为,医院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材料报送
(一)论文自查
《自查论文汇总表》电子版(附件1),只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填报,以科室为单位汇总后发送至邮箱wyfykyk@163.com。
《医学科研人员论文自查样表》纸质版(附件2,正反面打印,本人签字,签字日期为10月25-30日)
《科研诚信承诺书》纸质版(附件3,本人签字,签字日期为11月)
(二)伦理备案
登录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网址http://61.49.19.26/login,用户名:手机号,默认密码为姓名首字母缩写+_123456,例如,张三默认密码为 zs_123456)
请于11月4日上午8点前将纸质版报送至办公楼教研部405室。未尽事宜请与教研部联系0536-3081125。
教研部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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