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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市级医疗卫生重点学(专)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11-19 浏览次数:0

各科室:

为加强市级医疗卫生重点学(专)科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临床诊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根据《潍坊市医疗卫生重点学(专)科管理办法》(潍卫字〔2021〕1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2024年度市级医疗卫生重点学(专)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学(专)科须符合《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要求,并按规范学(专)科名称进行申报。

(二)已获得省级或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的,不再进行申报;上一建设周期内被取消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和基础支撑学科资格的,不得进行申报。

(三)申报数额10项。

(四)各相关单位对2019-2021年度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和市级基础支撑学科进行2021年度考核评估,符合条件的,可滚动申报2022-2024年度市级医疗卫生重点学(专)科。

二、申报程序

(一)各申报学(专)科须如实填报《潍坊市医疗卫生重点学(专)科申报书》(附件1),并提供申报书中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各单位要对申报书的内容及相关支撑材料原件认真核查,并由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在每份材料复印件上签字认可

(二)医院进行初审并核实。

(三)在各单位申报、县级卫健部门初审的基础上,市卫健委将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所有提交材料进行初筛,符合条件的学(专)科将进入评审程序。

三、工作要求

(一)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重点学(专)科建设工作,以项目申报和建设为契机,紧紧围绕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意见有关要求,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技术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各科室要严格审核把关学(专)科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并指定专人负责申报资料报送。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科室的申报资格,并全院通报。

(三)各申报科室将《潍坊市医疗卫生重点学(专)科申报书》(附件1)、自评得分表(附件2)及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科室主要负责人在每份材料复印件上签字认可),一并胶订成册,一式三份,112516:00报教研部,逾期视为放弃申报。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教研部邮箱。

联系电话:3081125

电子邮箱:wyfykyk@163.com

 

附件:1.潍坊市医疗卫生重点学(专)科申报书.doc

       2.潍坊市医疗卫生重点学(专)科评分标准(2021年版).doc



教研部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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