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公安网备 37070502222224 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虞河路2428号(院本部)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4948号(胜利街院区)
地址:潍坊市潍城区福源街518号(浮烟山院区)
鲁医广【2021】第0112-006-3706号
各部门、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及时准确地统计科技成果,根据《国家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的相关规定及山东省科技厅的相关通知要求,现开展2017年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范围
2017年1-9月期间,潍坊医学院(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作为独立单位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尚未登记的科技成果:1、验收、结题或鉴定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2、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横向科研成果)。
二、登记流程
成果完成人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9.0)”,并根据操作说明填报(所有信息必须填报完整)、导出上报文件(CGSB***.zip压缩文件),并在系统中生成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
三、成果登记提交材料
根据成果类型,需准确完整地提交下列材料:
1、《科技成果登记表》(系统打印)纸质版三份和电子版,登记软件中导出的上报文件(CGSB***.ZIP压缩文件)。
2、相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包括相关的评价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验收或结题报告;评价证书、鉴定证书、结题证书或验收证书;学术论文(提供vip购彩);学术专著(提供封面和版权页);检索报告;专利授权证书(含权利要求书vip购彩)等的复印件。
四、登记成果运用
科技成果登记后,在应用方面享有以下支持:1、获得推荐申报各级各类科学技术奖励的基本资格;2、对于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登记证书和验收证书(或结题证书、结题报告)一同作为结题验收必须具备的证明材料;3、优先推荐申请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省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4、优先获得科技成果推介等其他相关转化和技术转移政策支持。
五、报送方式
请各科室于2017年9月22日前,将登记材料电子版发送wyfykyk@163.com邮箱,纸质版材料交至教科部。
教科部
2017年9月19日
上一篇:关于申报潍坊市2017年度发明专利资助资金的通知 |
下一篇: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